本报讯(记者 黄长秋) 近日,福建省正式印发了《2015-2017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与往年相比,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多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
《实施意见》实现“两个全覆盖”。一是补贴对象全覆盖。补贴对象从原来仅农民和农业合作组织可以享受补贴扩大到所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补贴主体更加公平、公正。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全覆盖。推进“两个脱钩”。一是补贴机具产品资质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实施意见》取消了补贴机具产品必须进入支持推广目录这一前置行政许可,杜绝了可能出现的寻租空间。二是与经销企业审核脱钩。《实施意见》明确,农机部门不再汇总公布补贴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实现“两个公开”。一是公开补贴资金结算时限。《实施意见》明确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每月5日前向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提交经审核无误的上个月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结算函。财政部门负责资料合规性审核,并于当月20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二是补贴信息全公开。
强调“三个突出”。突出了市场参与方的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明确,农机生产企业应对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突出了重点抽查核实的机具范围。《实施意见》明确,对补贴额较高和有省级累加补贴的机具要重点抽查核实。突出补贴对象享受同等补贴待遇。2015年起,取消省级资金对特定对象的二次累加补贴,所有的补贴对象实行统一的累加补贴标准,杜绝借用身份证、挂靠等违规、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