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函[2015]86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2014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及时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在公开专栏中公布。我处近期对公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本次检查覆盖了我省77个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从检查结果看(见附件),全省享受补贴农户信息的公布率仅为38%,莆田、漳州、龙岩和南平所管辖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享受补贴农户信息公布率低于20%。
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1、大部分县(市、区)没有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布;2、部分县(市、区)没有将2014年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进行汇总,只是分批公示。
三、请各市(县、区)农机部门严格按照《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厅办[2015]93号)相关内容和我处《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通知》要求,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对照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缺补漏。
四、8月中旬,农业部农机化司将对各省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开展抽查,我处也将在年度内开展2次以上抽查,上述抽查结果都将作为各地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重要的打分依据。
附件:
2014年县级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发布情况检查结果的统计表.xls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