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允许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调剂使用的函

作者: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

闽农机函[2015]136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补贴工作将近尾声,部分基层农机管理部门由于资金不足,要求调剂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福建省2016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5]234号)精神,为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央补和省补资金不够的县(市、区),允许调剂使用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央补和省补资金,请县级农机部门及时行文上报我处备案,我处将在系统统一调整。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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