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福建省2015年下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作者: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8日

闽农综明传〔2015〕127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闽农计[2015]68号)精神,为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及时掌握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实施进度存在的问题,现决定于12月份在全省集中开展2015年下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一)地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情况

    1. 对所辖县(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开展情况和廉政警示教育情况;
    2. 补贴机具事后抽查监管和补贴额监测执行情况等;
    3. 补贴举报投诉和实施过程中违规问题查处情况;
    4.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情况。
    (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情况
    1. 购机补贴政策实施资金使用和资金结算情况;
    2. 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和廉政风险警示教育开展情况;
    3. 补贴机具事中事后抽查监管(含补贴产品申请异常等)、补贴额监测等执行情况;
    4.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情况;
    5. 补贴举报投诉查处情况;
    6.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三)企业及补贴产品生产、经销情况
    1. 经销企业是否将补贴产品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参数、价格及补贴额等在显要位置公开;
    2. 是否存在补贴比例畸高未及时报告的情况;
    3. 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虚开发票等情况;
    4. 是否发生售后服务不到位、引起投诉等问题。
    (四)政策执行情况
    1. 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2. 政策执行过程中是否有好的经验和做法;
    3. 其它的政策建议等。      
    二、督导检查方式、重点和时间安排
    每个设区市抽查2个县,每个县不少于2个乡镇,入户数不少于5户。督导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的重点应围绕当地资金使用较多、销量较大、补贴额较高和有省级累加补贴的机具为主。
    督导检查时间为12月9日-25日。
    三、督导检查组组成
    督导检查由厅农机化处牵头,驻农业厅监察室、省农机鉴定推广总站有关人员联合成立六个督导检查小组。督导分组人员和督导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准备书面材料。各市、县(区)农机部门根据督查内容,提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二)合理安排时间。各督导组按照总体时间要求,提前与各相关设区市联系沟通,自行安排行程。督导检查结束后各组应在一周时间内提交督导检查报告。
    (三)注重督导成效。本次督导检查结束后,各组应及时将督查情况反馈当地农机部门,省里将对全省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扎实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
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督查内容,抓好做好自查自纠,补缺补漏,切实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

    附件:2015年下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导分组人员及督导片区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附件

2015年下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
督导分组人员及督导片区

 

第一组:陈柏甦(驻厅监察室 正处级纪检检察员)、郑鸿勇
    督导片区:南平市(延平、顺昌)、莆田市(荔城、秀屿)
第二组:杨斌(厅农机化处 调研员)、索滏群
    督导片区:泉州市(安溪、惠安)、三明市(建宁、宁化)
第三组:黄宏源(省农机鉴定推广总站 站长)、蒋 节
    督导片区:福州市(长乐、连江)、平潭综合实验区
第四组:兰亨庭(厅农机化处 副调研员)、朱宁宣
    督导片区:宁德市(福鼎、霞浦)
第五组:张理忠(省农机鉴定推广总站 副站长)、汪孝彬
    督导片区:漳州市(南靖、华安)
第六组:蔡俊谊(省农机鉴定推广总站 副站长)、陈凌宵
    督导片区:龙岩市(长汀、上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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